1.义务区域
没有人一开始就想这样解决问题,甚至建立关系。反复尝试后遭到失败,或者受到强大力量压制时,就会进入义务区域。义务区域并不关注对方的意图,自己的意图也不重要,只要做到最低标准,完成任务即可。因此,义务区域不是以欲求为基础的矛盾解决方式,而是以行为作为基础的解决方式。
在这种情况下,就算想寻找好办法也无法实现,因为双方遇到矛盾时就会开启以自我为中心的思考。此时,不彼此理解,只是为了解决问题,则必须有一方做出牺牲。而且,这种牺牲可能已经形成习惯。如果在集体中经常遭到压制,人在遇事时就会变得烦躁,形成只做分内之事的思考模式。在义务区域,就算问题得到解决,也不会对过程与结果产生真正的满足感,因为一切都是理所当然要做的事情。这样的生活很无趣,也没有自由选择为内心带来的充实。
“我不关注自己与对方的欲求,也讨厌吵架,更没有来自义务感的快乐。就算我说出欲求也没什么用,而且这有什么重要的呢?双方只要做必须要做的事就可以了。我觉得,比起想要的,必须去做的事情更有助于解决现实问题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