春秋时期,在诸侯国内出现了郡、县、邑等行政区划的分类。此时燕、齐、鲁、吴、越、楚等诸侯国纷争不断,与此同时,他们也认识到分封制、世袭制的弊端,由贵族世袭来更新各自的人才和军队是远远不够的,要想国富民强,获得霸主的地位,需要的是更多的能人异士为国出谋划策,有更多的新鲜血液注入国家之内。于是,统治者为了在战乱中对自己已有的国土实现更好的管理,就纷纷任命一些官吏来管辖一定的区域,这样就产生了郡县。此时,郡县的官吏不是由旧时期的贵族子孙世袭,而是改为由君主直接任命,这样一来分封制的弊端就迎刃而解了。这是具有历史性意义的一个改变。
而到了战国时期,君主则将国家划分为郡、县、邑三种行政区划,不过这时的郡县制是郡县两级制度,与春秋时期的郡县制并不相同。
总体来说,春秋战国时期的行政区划制度是郡县制,它始于春秋时期,盛于战国时期,正式确立于秦代。由于郡县制下的郡守和县令都是由君主直接任免的,这样更加有利于君主集中管理整个国家,同时也有利于国家政治局面的安定和经济的稳定发展。郡县制从根本上否定了分封制,打破了群雄割据的战乱局面,为现代行政区划的出现打下了基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