特姆金的最佳例子在我看来是诉诸他所谓的“成比例的正义”。他问道,如果“最邪恶的大屠杀的凶手比最仁慈的圣徒遭遇好”,这还不是坏事吗?但这可能对这些人来说都不是坏事。
如果圣徒的遭遇比凶手差,这可以是坏事。但是这个比较因素与争论的问题太接近了:不平等是否恶。所以我们应当把圣徒忘了。凶手的遭遇和他们所做的事情一样好,这是一件坏事吗?如果他们的遭遇较差,情况就会好些吗?
我们可以认为,要是给予凶手应得的惩罚,情况可能就会好些。请注意,在这样想的时候,我们不仅是在宣布他们必须受到惩罚。我们可以认为,如果他们没有受惩罚,这也许是因为他们没有被逮捕,这是件坏事。在这里,恶可以不包含任何进一步的恶行。我们可以认为这是坏事,哪怕他们受惩罚不会给任何人带来好处——也许是因为,如康德的例子,我们的社团行将瓦解。
如果我们接受这种因果报应的观点,我们必须拒斥“影响个人的主张”。我们相信,如果人们没有受到他应得的惩罚,这会是一件坏事,哪怕它不会给任何人带来坏处。如果这是真的,那么不平等之恶也是真的。
即使我们拒斥这种因果报应的观点,像我一样,这个比喻仍旧可以是有用的。考虑一下这样一个主张,希特勒受到了应得的惩罚,但其他人并不认识他。如果我们拒斥这个主张,那么我们的理由何在?光说“还能有什么更好的办法吗,对他来说没有更好的处置方式了”就够了吗?这个评论在我们看来似乎不恰当。我们可以拒斥报应,但不是因为它对任何人都没有好处,而是因为我们确实不相信需要这种自由意志。为我们的所作所为承受应得的痛苦,必须对我们自己的品性负责,我们也许要相信这以某种方式对我们显得没有意义。